我9月份剛買的二手房,剛剛房主纔交房,結果辦交房的時候纔知道房主之前有欠供熱公司的錢,而且之前暖氣是報停的。最主要的問題是,現在纔知道過了9月30日就不可以再恢復供暖了啊!
這樣的話冬天會很難熬的。
請幫幫忙想想辦法,看能不能有請相關部門解決此問題啊!
感激不盡
祝:工作順利
尊敬的李炳勤網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建公用(2010)1125號]第三條明確規定: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由於9月30日後,大部分供熱站都開始進行打壓試水工作,因此,根據條例規定及實際情況,如逾期,確實無法再辦理停復熱手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