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大眾嘉園業主,因工作原因不住在住所內,每年都是繳納包燒費辦停業務。2012年9月去大眾嘉園物業處辦手續,被告知物業公司正在與集中供熱交接工作,請業主等通知辦理。業主從9月至10月期間曾多次去物業處詢問都是被告知等通知。十一長假結束後,再次去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告知說辦停業務已經結束辦理,不能再辦了。經交涉後,物業經理出面說等可以辦理的時候電話通知。10月15日,物業經理來電說已經不能辦停,包燒費辦停業務已經辦理結束。業主詢問你們當初沒有通知時間,只讓我們等通知,現在卻不負責任。
請問包燒費停辦手續我怎麼纔能辦?另外,物業公司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該怎麼處理?
張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與您進行了聯系,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