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東麗區的居民,在東麗廣場周邊有一亭子,當時是在與物業溝通後得到其允許的情況下建的亭子,並上交該物業五年的管理費和物業費。現在換了物業了就要強行拆亭子,我們向原物業索要曾上交的管理費,該物業不僅不予理會而且也不退與我們剩下的管理費,請問我們公民就該這樣忍氣吞聲嗎,我們何處說理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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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與前物業之間協議糾紛問題,請業主通過民事訴訟手段維護業主權利。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