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買一套商品房,准備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我的補充住房公積金從今年六月份暫停不發了,聽說是全市統一調整的,請問是這樣麼,以後還會發麼,現在我公積金貸款最多能貸40萬還是50萬?
2.如果我申請了公積金和商業的組合貸款,之後我能否使用我公積金賬戶的餘額進行提前還貸,可以提前還公積金貸款部分還是商業貸款部分
3.如果我將公積金貸款的部分提前還清了(只剩餘商貸部分),之後我是否可以每月提取公積金呢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您核實,參照您的提問回答如下:1、在申請貸款時,如果您的補充公積金沒有正常繳存,個人貸款最高只能貸至40萬。2、組合貸款在償還時(包括提前還貸)需要比照借貸時公積金貸款與按揭貸款的比例同時等比償還。如果您在建行貸款可以辦理餘額還貸業務,直接使用賬戶餘額衝抵貸款本金。3、組合貸款中不能將按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分開償還。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以提取至貸款結清當月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餘額。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