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單位員工十一假期期間,家中有親人去世,該員工上班後要求單位給其3天的喪假。請問單位拒絕是否合法?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其中,1至3天的喪假是指工作日,如遇到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應該順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