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公安局的同志:因為信息渠道的不同,有時交通違章被罰款的信息被本人得知後,早已距交通違章的日期有好長一段時間了。聽別人說,只要是知道了交通違章被罰款後,超過了十五天的話再去交罰款要被加罰滯納金的。有這個規定嗎?如果有,那滯納金又該怎麼罰?敬請公安局有關部門的同志給解釋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