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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對鶴望裡居委會的准生證辦理工作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其它資料齊全,工作人員卻說單位開具的初婚一胎證明信上必須寫清被證明人的檔案關系屬於該證明單位,因此不給辦理居委會的證明材料。
對此表示非常的不理解,理由如下:(1)准備材料時經過多方查找信息,已經獲知需要有檔案所在地開具的婚育證明,但沒有看到過婚育證明中要有檔案證明這種要求的,也沒有居委會或計生辦的公示信息上表明此項要求(況且檔案如果不在單位,單位不給辦理該證明);(2)我所在的單位是近千人的國企,我愛人所在單位也是幾千人的醫院,各自的計生辦都有相當的工作經驗(相關的證明文件格式都是有規定的),兩家單位不可能都寫不好證明信;(3)從幾名近半年在河西區辦理過准生證的同事處了解到,單位的證明信他們在其它居委會使用時沒有遇到我所碰上的這種情況,到河西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也沒遇到過該要求,為什麼鶴望裡居委會的工作人員說是河西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的要求?
基於上述原因,對鶴望裡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不給辦理居委會證明材料表示強烈不滿,浪費我們納稅人向單位請假的時間感到強烈氣憤,工作人員居然還說是為了避免我們到河西區生殖健康服務中心辦手續時會多跑一趟,這已經是需要我們多跑一趟居委會了,對此要求得到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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