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冬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2012-10-10
張貴冬同志:
您好。現就您的建議答復如下:
1、根據國務院《行政區劃管理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調整、變更需上報國務院審核批准。天津市無權自行調整縣級行政區劃。
2、天津市的區縣行政區劃是2001年勘定完成並經國務院批准的法定行政區劃。近年來,隨著天津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位於外環線以內,環城四區的居民小區大量建成並入住居民。這些小區由於受到居民身份、房屋產權、契稅等因素影響,小區坐落地政府責權理不順,導致一些小區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的出現,給居民生活、社會治安、環境衛生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
3、行政區域劃分是一項涉及廣泛、敏感度高的系統工程,既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又要有相對穩定性,特別是像天津市這樣的大城市,城市建設還在不斷建設、發展,因此行政區劃不可能隨著城市建設隨時調整。目前調整行政區劃條件尚不成熟。
4、針對一些小區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市民政局作為行政區劃管理的職能部門,一直高度關注,並積極研究解決方法。近期,市政府已經就我市目前存在管理問題的38個小區管理問題召開了專題會議,責成有關區人民政府落實管理責任。
十分感謝您對行政區劃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天津市民政局
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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