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您好!我是紅橋區大胡同街道辦事處的新入職公務員。我們區這一批公務員統一入職時間是2011年8月份,公積金賬戶統一是從2011年9月份開始開戶。
由於身份證丟失變更等特殊情況,我公積金賬戶12月份纔開始辦理。
但是現在牽扯到買房子的問題,公積金賬戶需要滿足開立1年纔能購買。那我暫時就沒法購買了。
因此,我想諮詢求助的是,能否通過相應的法制手續、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將我的公積金開立賬戶提前到9月份,補上9、10、11月份的公積金,以保持和區裡統一的相一致,以及時實現“住有所居"的民生夢。
感謝領導能在百忙之中能給予及時答復。謝謝您的回答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您溝通,您屬於新錄用人員,新錄用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即9月。單位少繳公積金應該為您進行補繳。補繳所需要件:1.《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補繳)匯總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2.《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補繳清冊》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3.單位辦理網上繳存的,只需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專網上填報上述表冊信息。但由於您是在2011年12月開戶,如要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待2012年11月的公積金匯繳入帳後方能申請。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