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相關領導:
您好!
在02年還沒有限購政策時,以我做為按揭貸款申請人為父母購買了商品房,當時因父母的年歲已大,若由他們申請按揭貸款會導致貸款期限短造成還款壓力過大,所以是由我的名字申請的貸款,母親作為房屋共有人持有部分產權。
我個人的工作原來在北京,現在剛剛變動回天津,需要另行在天津購房,但變動期間我的公積金出現了斷交,所以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了,這樣是否我只能屬於2套貸款購房了?另外如果以父母名義申請貸款是否也算是2套購房呢?
期盼相關領導給予反饋,謝謝!
唐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2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與您進行了聯系,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