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有個問題我想諮詢一下,我家住在東麗區潘莊棉三宿捨,我們在97年買下房子,現在也一直在居住。由於當時經濟緊張,就沒有進行過戶手續,但是房屋買賣協議已簽訂(有原戶主的簽名,手印,但並沒有留下身份證號),現在想過戶了,但是卻找不到原來的戶主了,無法進行過戶手續,派出所也去了,也沒有找到此人。如果以後關系到拆遷的問題,我們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我們諮詢過房管局,但是房管局給我們的答復是問村子裡的大隊,我們也請教過大隊,但是大隊給我的回答是,並不是本村人,所以只能問房管局。。。。我想諮詢一下,向我們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附近鄰居也有類型情形的,望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9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該房屋屬於企業產權,過戶需諮詢相關企業。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