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車牌號為京p77n96)2012年9月13日上午在武清區京福公路72公裡+200米處有一違章(違章內容為超速50%以下),我對此有異議。既然是超速50%以下,就說明我當時的車速在60公裡/小時以下(此處限速40公裡/小時),根據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2012年2月20日在北方網回復發表人張照欣的內容可以說明該處限速點在60公裡/小時以下是不拍照上傳處罰的,所以我認為對我的這一處罰不和規定。以下是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2012年2月20日在北方網回復發表人張照欣的鏈接。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12/02/13/008692046.shtml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9月25日
尊敬的肖斌網民: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經核對肖先生所有車輛交通違法信息照片及有關數據,2012年9月13日8時48分36秒,肖先生的京P77N96馬自達品牌小客車在京福公路72公裡+200米處行駛時速63公裡/小時,超過了起拍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