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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的領導您好:我岳父母住在紅橋區丁字沽勝災北路34排的一間13平米的平房(產權人為我岳母),其他條件都符合申請公租房的要求,但由於我岳父的戶口在他母親的戶口所在地(南開區臨潼路臨潼西裡3號樓2門13號),需要洪強房屋信托經營中心開具證明,證明我岳父不是臨潼西裡住房的產權人。臨潼西裡住房由於多年前的修繕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故10多年沒有繳納房租,也沒有更換房本,洪強房屋信托中心要求必須繳納8000多元房租和17000多元的滯納金後方可解決此事。
對於這樣的答復我們感到非常氣憤!首先,近兩年,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動公租房的工作,解決底層老百姓的住房困難,洪強信托中心卻設置障礙。其次,我岳父辦理的是公租房的手續,只是需要洪強信托中心開具相關證明,(公產房的買賣、置換、產權變更等手續都需經過該中心,因此無論換沒換房本,他們都可以證明。)但他們卻以沒有繳納房租為由,拒絕開具證明。兩間房屋,兩個產權人,兩項業務,我們沒有義務繳納不是我們房屋的房租,但我們有權利開具證明!
希望有關部門協助我們解決此事。十八大召開在即,改善底層百姓生活質量,維持社會穩定是政府的頭等大事。希望政府能夠說到做到,不要敷衍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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