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咱們東麗區某小學從教已兩年有餘,簽了五年服務合同,而我在本市另一縣某中學從教一年有餘,我們已分居一年多,東麗是否有政策調入我,讓我們早日團聚?聽說有接受學校就可以申請?如果有,你們同意我調入嗎?還是有什麼附加條件?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9月2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根據您的實際情況,從政策和規定上講不符合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年限(市規定是八年)。從我區調入教師的規定和條件上講,教師調入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原始本科,二是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因此,即使有學校同意接收,區人力社保局等主管部門也不會審批。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