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人剛剛過世,所在的房子為和平區的一處公產房,房產證上目前還是老人的名字,戶口本上是老人和其長子一家三口。實際居住也是長子一家三口。老人生前,由子女各家輪流贍養。
目前的問題是:
1. 如果將來該房遇到拆遷,是否老人的其他子女有權利要求均分拆遷補償款?
2. 如果拆遷時其他子女無權要求均分,是否可以在拆遷前通過訴訟方法要求得到該處房產的相關權利?
王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