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於2011年錄用為天津市公務員,我的戶口在外省市現在希望可以落戶天津,在去貴局戶政大廳辦理遷入手續時被告知需要提供《天津市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原件需要提供《天津市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原件,故無法取得原件,並填寫《戶口遷移通知表》由於我所在單位為市局級機並沒有所在區縣分局蓋章,另我想問一下如果不落在集體戶口上可以嗎?
謝謝百忙中回答我所諮詢的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21日
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