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區收取地上車位費合理合法嗎?2007物權法不是規定小區業主共有公用設施及道路,私人單位不能租售嗎?如果應該收取,收費標准多少?
韓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