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我休產假期間公司是不是每月應發放我產假工資,現在我產假歇完了(15天剖腹產假公司不給),由於上班路途遙遠,孩子不方便,我申請事假,頭一天晚上還批准告訴我有時間去辦理請假手續,第二天打電話告訴我辦理離職手續,而且生育津貼無法辦理,後來我諮詢了勞動保障部門,說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可是公司說我不給提供辦理生育津貼的相關材料就不能給我產假工資,而且馬上辦理離職,工資也不給,這麼做合理嗎?我是不是可以提起訴訟?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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