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
您好,我們住是棉紡五廠宿捨的企業產房,原來是50多平米,去年改的新房本,面積少了3平米,陽臺的面積已經被扣除了;另外,陽臺上並沒有給我們安裝暖氣,可是在去年陽臺部分的暖氣費仍然收取。今年的暖氣費已經開始收取了,我們想知道這樣收取是否合理。
謝謝。
尊敬的白鶴琪網友:
您好!《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2號]第六條規定:陽臺: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內的按50%計算,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外的不計算;安裝采暖設施的按100%計算。
計費面積依據竣工圖紙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值為准,相鄰住戶間的隔牆量至牆中線,周圍牆體一律量至外牆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