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產假期間,產婦的工資和保險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單位要求保險全部由個人承擔是不是違法的?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產假期間的保險費應正常繳納,單位承擔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