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執行上8下5的標准工時制。想請問一下,員工平時正常工作日延時加班的時間,能不能累積在一起然後按8小時=1天那樣安排調休、存休?還是只有周六、周日的加班可以先安排調休,平時加班必須按150%支付加班費?很多員工也有累積調休的想法,不知道如果公司這樣規定是否會違反現行法律,望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法》明確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要按國家規定執行,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