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
(一)具有天津市城鎮戶籍的人員,在津參保後(包括個人參保),可以將外省市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轉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戶籍人員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應經市補繳會審小組備案確認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二)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養老金。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養老金。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養老金。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且在每個參保的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養老金。
(三)在我市單位參保的人員派往外省市工作的,可以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如果是臨時外出急癥門診或急癥住院的,也要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具體諮詢所屬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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