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領導;
今年7月起,天津市開始對部分機動車交通違章處以記分的處罰,我想具體諮詢一下記分的周期,何時算一年期滿,記分清零。
我是2010年10月14日取得的駕駛證,在今年的7月4日有一次超速50%以下的違章,按規定應處罰2分,我想問的是這2分在我繳納罰款後,是在明年的6月30日清零,還是在今年的10月14日清零?以後每年的具體記分周期是什麼時候?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