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領導,我是文革期間發配的學生,93年病退剛滿45歲,自開醫院證明或企業協辦證明,否則不退不開全額工資,每日遞減(企業生產合同減少)。見此情景也隨大伙。病退其它一切不知,即沒有公示沒有任何筆錄,發現證上有涂改,問其工齡少了兩年,回答說是上級讓減,原始記錄不變。2012年調資單位又說原始沒變上報變了,又說是減的有多有少,再改就不好辦了。病退為何減工齡?我從沒有體病傷,2年工齡替誰買單?鑒於勞動主管不公正弄虛作假,按年限調資不合乎實際,有損勞動者的利益。
(1)93年老職工病退一律扣工齡,一減就是幾年;
(2)特崗老職工無一人享受,不是特崗按特崗一折加5年以上;
(3)病退在95年後一律不扣工齡,在家呆上幾年吃勞保也不減工齡,到年齡辦理,廠裡沒生產反而工齡都在30年以上。
工齡計算失去意義,老辦法是解決現狀的辦法,談不了絕對合理相對較合理因為以5年畫圈,都在范圍之內。請領導調解!!!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對審定的連續工齡有異議的,應在退休審批之日起2年內,向退休申報單位提出工齡更正的申請,退休申報單位負責為其辦理連續工齡更正手續,逾期不再辦理。您的建議我們轉往相關業務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