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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對於機動車違章處罰力度的增大,機動車違章的現象逐步減小。但是也有存在不和諧,不公平的方面, 相信所有機動車駕駛員都會有同感,為什麼非機動車就能肆意闖紅燈,逆向行駛?為什麼所謂的老年代步車(一樣是機動車)也能在馬路上肆意行駛?他們的違章給正常守法的機動車帶來多大的威脅,而且一旦出現事故,無辜的機動車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簡直就是沒有天理了。 對於這樣的非機動違法行為我們的執法部門和人員好像看不見,處處可見的警察叔叔和協勤叔叔阿姨更是視若無睹, 好像法規就是對付那些能管住的人,對於管不住的人就不去管了。 公平在哪裡呀? 我也理解執法人員的難處,所以建議如下:1. 對於由於非機動完全責任造成的事故(死傷等)一概由責任人承擔,非責任不承擔任何責任。2.責任人對於非責任造成的損失要定價賠償。 (說白了就是 如果非機動車違章,造成的死傷,機動車不負任何責任,同時非機動還要賠償機動車的損失,如車輛受損),
聽上去比較殘酷沒有人情味,但是對於交通秩序的提昇會立杆見影。(初期會有傷亡,但需要媒體在全國范圍內大力宣傳,所以死傷的人數不會很多,讓非機動的違章不能是無所顧忌了)。當然對於機動車也要嚴格管理,不能讓機動車惡意對違章的非機動車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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