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已實施近一年,大部分派遣人員仍是低待遇,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相互推脫,請問有沒有監管部門在法律出臺後監督其執行,同工同酬是不是只是一個美好的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的標准只是一個參照的標准,並不是確定的數額。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用工單位無同類非派遣勞動者的,參照用工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部門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