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河西紹興道有個名門廣場,售樓處說房本不能寫實際面積,只寫實際面積的20%-30%,請問這樣合理合法嗎,要是購買的話其他的面積均算贈送,這些贈送面積受法律保護嗎?謝謝
尊敬的“戴吉”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進行核查。經查證,由於名門廣場項目至今未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所以不具備售房資格。該項目目前未對外銷售。該項目最終發證的建築面積為規劃審批的面積,不存在由房管部門蓋章證明的部分。具體情況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