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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作在開發區外資單位的一名普通員工現就開發區外資單位繳存在農行的住房儲蓄金的相關問題諮詢一下有關單位並希望予以重視並解決。
我本人工作在開發區外資單位且居住於市區,因居住條件差且家庭收入低,經居住地房管部門核准後准許申請公租房。但我准備使用公積金償還部分房租的時候纔被告知,繳存在開發區農行的公積金的實際名稱叫住房儲蓄金不能用來償還公租房f房租,只有那些繳存在建行或其他行的公積金纔可使用。我也諮詢過開發區相關單位但被告知開發區農行住房儲蓄金再無與市區的住房公積金聯網的安排。
在聽到這個解釋後我非常不滿我們雖然工作在開發區的外資單位但我們有不是外國人為什麼不能享受國家給我們提供的福利呢?我們雖然工作在外資單位但我們的收入並不高每月除去個人繳納的保險實際收入不過1200元,而公租房的房租則需要1100元,交完房租後只剩100元左右。如果要能使用公積金的話我的公積金每月有400元左右那樣我就可以勉強度日,
上述問題並不是我個人問題而是工作在開發區外資單位大多數職工都遇到過的問題,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切實的從為百姓辦實事的角度出發,真心實意的為百姓辦點實事好事!徹底的幫我們把這件事解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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