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海運職業學院2012年畢業生,生源地是山西忻州,我已經找到工作,工作地址是山西太原,公司同意接受檔案和戶籍,簽了就業協議書。畢業之後,學校直接把將我戶口遷回原籍,說是天津大專畢業生只能遷回原籍,不管你找到什麼樣的工作和單位。這個規定是哪一條,能否幫忙列舉?還有我已經簽了就業協議書,並到山西省教育廳進行了改派,報道地方是太原的工作單位。但現在我的戶口無論在單位還是原籍都無法落下,原因是學校通過黃海路派出所(給他們打過電話,說是現在歸濱海新區人口服務中心管)開具的戶口遷移證遷移地址都是原籍,與就業協議書和報到證不符,不予落戶。請您注重此事,讓派出所重新開一個正確的戶口遷移證!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6日
【民生詞典】高職(大專)畢業生在津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