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領導:
我們是60年初進廠。93年,許多工廠不景氣,大批職工病退,我廠也響應其中,讓滿45歲的女職工回家,至於醫院證明等問題都由勞資一手辦理。後來發現減了工齡,詢問主管說是上級讓扣的,問減工齡將來會有問題否,回答保證沒問題,原始記錄不變。
2012年調資發現少一年半。勞資主辦人承認確實減的有多有少,現在也不好辦了。百姓辛苦一輩子的工齡就這樣隨便減掉的。此外,我廠特崗老人無一人享受。後來是按需所求,其中一批辦理無效,再後來廠裡人員下崗,單位不願。工資下崗單位乾脆回答待達到年齡再來廠內辦理某種退休一可。工齡不夠可擇加5年以上。回家也安樂幾年。鑒於這些工齡還有實際意義嗎?還是老辦法較為合理5-10年一杠,無論領導多大不作為,違規也在圈內,只因無法衡量准確工齡。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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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