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天從網上看到天津市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為每月10元,可我的孩子2003年出生,到現在一直都按每月5元發放,聽單位其他同事說,他們的孩子就發放10元,請問應該是多少,這些年少發的怎樣補,獨生子女還應享受政府什麼待遇,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如就業單位不予兌現,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仲裁等渠道維權。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