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領導:
遇到一個難事,諮詢一下如何辦理。
我父親今年6月29日因病去世了,享年85歲,母親建在,76歲了,老兩口於1998年因購得一套公產住房,為了辦理公產房的租賃手續,我父親的戶口就遷到了新房,因此,老兩口的戶口就分開了,結婚證目前也丟失了。
今年6月底我父親去世了,現需辦理遺產繼承時,各部門都要求出示《結婚證》原件,用於證明夫妻關系,否則無法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可我母親就是找不到當年的《結婚證》了。年歲大了,這些日子可把老母親急壞了。我們做兒女的,又怕她老人家在剛剛失去親人的痛苦後,又因這件事急壞身子。經詢問她,說是1959年在河西區辦理的結婚手續。當時《結婚證》就是一張紙,沒有照片。
我想諮詢一下,這種情況,我們如何可以辦理二老的《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麼手續,到哪裡去辦。
在此感謝各位領導了。非常著急,怕她老人家急壞身體!
拜謝了!
武軍同志:
您好,請您電話諮詢我局婚姻處,具體了解相關政策。電話:23415025.
天津市民政局
20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