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按照天津市規定再2012年7月3日淘汰一輛黃標(已在國聯三公司辦理),按照《天津市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國聯公司受理車主提交的申請後,在20個工作日內,應回收車主交售的車輛,為車輛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並向車主出具《天津市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審批表》",可我在7月3日將黃標車托運到國聯後至今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給國聯三公司打過兩個電話,都答復我等電話,請問領導國家規定是否可以如規定執行,忘領導給予具體實施時間和答復.謝謝!
您好,收到你的留言後委裡領導非常重視,諮詢的問題已經交給我委相關處室進行閱處,並盡快與您聯系,具體回答將在二次答復中回復,屆時請您查看。
感謝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問題已電話回復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