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們反映的問題是位於天津市河西區尖山曙光裡54號樓1樓的住戶陳志華私自拆改原房屋結構, 在樓道內擅自破牆開門的違法行為!
陳志華的兩間居室的原房屋結構是“死裡外”,其入戶門只有1個。陳志華用非法手段改變原房屋結構,在樓道內擅自破牆開門,使得其兩間居室各有一個進出的入戶門,並騙得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陳志華作為承租人在樓道內擅自破牆開門的行為,即違反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 第5條、《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27條。對於陳志華在樓道內擅自破牆開門的行為,作為出租人應當依法與陳志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收回房屋。而出租人不僅未與陳志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還為陳志華增發一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這不僅荒唐而且違法!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陳志華通過非法拆改等違法手段,使得原來只有1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死裡外”兩間居室,變為各有一個進出的入戶門的兩間居室並騙得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其非法增加的一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現在曙光裡54號樓面臨拆遷,陳志華騙得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使該伙單住戶由3戶變為4戶,該伙單的公攤面積由4戶分攤,這嚴重損害了其他兩戶的拆遷補償利益。
我們強烈要求主管部門對陳志華作出應有的處罰,恢復房屋原結構!同時注銷陳志華因非法拆改原房屋結構而騙得的《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