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您好!
我於2011年9月份因原單位拖欠工資,經勞動局調解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但我在勞動局諮詢像我這種情況能否領取失業金,工作人員告訴我,說我沒有勞動合同備案,不能領取失業金。可是我已經繳了7年半的失業保險,怎麼就不能領取失業金呢?交失業保險的時候怎麼不要勞動合同備案呢?而且我在網上查詢,我現在還在原單位在職,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希望您給我支支招。在此先表示感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為: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您能否申領失業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到失業保險部門審核。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