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3月生產,在2011年12月遞交的生育津貼報銷材料,已於近日將報銷下來的生育津貼打回企業賬戶,請問企業除了扣除產假期間給我的工資以外,還會不會把產假期間單位承擔部分的4個月的保險扣除?生育津貼是6789.47元。產假4個月工資,每月820元(含個人承擔的189元),那時企業承擔部分是每月572元,我能拿到多少錢?是6789.47-820*4還是6789.47-(820+572)*4?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產假期間的社會保險正常繳納,單位應承擔單位繳納部分,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生育津貼是社保支付給用人單位的,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部分,用人單位要支付給勞動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