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7月參加工作的,單位說由於是新錄用人員,所以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1180作為基數繳存公積金。今年調整公積金,卻又說由於去年只工作半年,沒法計算去年的月平均工資,所以又按照最低工資標准1310作為基數繳存。請問這種算法合理嗎?
我看到《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請問我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計算繳存基數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新錄用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錄用或調入年度內遇到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調整時,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如您上一年只工作了6個月(7月-12月),則將您的全部收入除以6即是調整後的基數。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准(1310元),如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低於該標准,則以1310元為本年度的繳存基數。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