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開區陽光晶典5號樓准業主,根據天津市《關於混合型公寓項目辦理銷售許可權屬登記有關規定的通知》,應屬於可以由購房人申請選擇房屋用途為“居住”或“非居住”,據開發商說,是在辦理產權證時辦理。開發商所說情況是否屬實?能否現在就申請? 謝謝
嚴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