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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安標准人壽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恆安標准人壽在未經投保人同意的情況下,添加了不認識的人為被保險人
我於2008年5月16日在建設銀行投保了一份恆安標准福惠滿堂兩全保險.因被保險人為投保人本人,所以銀行銷售人員在保險單上只填寫了投保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聯系電話2(座機)、通訊地址、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共7項信息.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銀行銷售人員並未對該保險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過明確說明.辦理之後,我只拿到《恆安標准福惠滿堂兩全保險投保申請書及保險單》和《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分行代收恆安標准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費憑證》客戶聯,在整個辦理過程中和辦理後都未看到、得到恆安標准福惠滿堂兩全保險產品說明書及條款.
2012年5月我交滿5期保險費.2012年5月27日我收到恆安標准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寄來的第一封信,在此信中我發現此保險信息出現2處錯誤:通訊地址的樓號被更改,未填寫和提供的被保險人竟是我全家都不認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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