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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安局領導您好:
我現正在辦理我妻子的戶口遷移事項,2012年4月已經將辦理戶口的全部資料遞交給戶籍警,7月底退卷,8項不符合標准。其中3項我感到十分疑惑,
第一,要我的學歷認證。(我是08年大本畢業,通過與天津國企簽約,戶口遷入天津,買房後變成天津正式戶口的)。具我知道,跟我一同畢業的同學李某,在南開區將他妻子戶口已經簽來天津,南開區只要他本人的大學畢業證復印件,沒有所謂的學歷認證。再說要是我的學歷有問題,畢業時肯定不能給落戶的。當時落戶時所在分局已經審批過了,這不是做無用功嗎?公安局應該是講究效率並公正的地方。
第二,要我妻子的就失業證。警察同志,文件規定此條需要就失業證或勞動部門出具的無工作證明。我們回老家(山東)開具了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工作證明。為什麼還要我們出具就失業證呢?不理解。(南開分局只要勞動部門出具的無工作證明就能辦理),東麗分局為什麼不行。
第三,未說明我妻子的身份證是否重號。山東公安局已經給出具了戶籍證明等文件,公安局說,每個居民(山東)只有一個身份證號碼,不可能出現重號,所以拒開什麼重號證明。
根據天津戶籍政策,市內六區都沒需要學歷認證,就失業證和身份證重號證明,懇請市局領導為我們這樣“三無”的天津市民主持公道。期待你們的答復。我們都是老老實實按照公安局的文件辦理戶口的。
批復我們的警官是李警官,以上這些也是她批復的。也不知道是市局警官還是東麗分局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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