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中午,在北辰區津圍公路大張莊村,我把車停在路邊,有2輛車發生交通事故,其中一輛刮到了我的車門上,然後交警把其中那2輛車拖走,讓我自己開車跟著他們去了北辰科技園區停車場。6月18日交警認定我車不負責任並提車,我當時去交費嚇了我一大跳,收費1800元,當時我和他們理論,他們說不交費不用想提車。當時只能忍氣吞聲交了。是不是本地車和外地車一個標准。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我們已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二次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8-24
您好,經了解,北辰交警支隊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您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解釋。
20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