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閑置房出租,租期為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承租方是領取租房補貼戶,按國家政策應給予房東一定的補貼。我各種手續齊全,已經成功領取了前兩年的補貼,即第一年600元,第二年800元,今年西青房管局說我們不能領取第三年的補貼。提問;我們是否有資格領取第三年1000元的租房補貼。
任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