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對孕婦產假只規定98天假期,對於大齡的30天產假,說公司負擔不起不予解決。請問員工如何解決、還有對於生育補貼公司人事部解釋說是打到公司賬戶的,公司是否會給到個人手裡就不知道了,請問是否應該給到本人手裡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自4月28日起產假由90天調整為98天,晚育增加30天產假的規定仍執行。產假期間單位應支付職工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支付給用人單位,單位將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部分支付給職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產假待遇問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仲裁部門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