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戶口是在南樓進步裡7門601。此房現在已經在前幾年賣了,但是和當時的買家達成了協議,戶口沒有遷走。一個原因是沒有能遷出的地方,再一個原因是等著拆遷時能有一些補償。所以當時雙方都同意了。現在開始拆遷了,我想問一下,我們怎麼辦理手續?我有戶口,沒有房本,對方有房本沒有戶口。還有,拆遷後我們的戶口怎麼安置?因為現在還是沒有能安置戶口的地方
尊敬的“田光瑞”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進行核查。經查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一章第二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目前進步裡正在房屋征收前期調查階段。具體情況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