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人重度殘疾(智力二級)沒有任何勞動能力,現以低保為活。由於她離不開人,只能我在旁照料(我是監護人)故自02年至今未曾工作,也未曾上養老及醫療保險。現因為年齡偏大(40歲)且身體有病(高血壓)有想上保險的想法。去街道及居委會諮詢後驚聞只要我本人上保險我愛人的低保就不能享受。我想問的是這是何原因?難道我的後半生就沒人管了嗎?(我們無子女)我到老了怎麼辦?這種二選一的做法難道真的合理?請幫助我。謝謝!
溫煜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相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