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空港經濟區換至海泰科技園工作,新老公司均可將戶口遷至公司名下作為集體戶口,但新公司遷入時園區派出所要求必須由原戶口所在地開具《同意遷出證明》,去空港要求開證明時被告知空港的分局從不開具此類證明,只在戶口也上蓋了個"市內移出“的章說是有這個就可以,拿著蓋章的戶口頁到海泰園區派出所又拒不接收,目前戶口頁已在我手中一年有餘,請問此類問題能否解決,雙方派出所的意見和要求是否合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2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