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道路交通違章率發生,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及駕駛人的遵紀守法意識,本著以人為本,人性化執法的原則,建議天津市公安局對“電子眼”攝錄的非現場違法記錄的處罰標准重新進行調整。
建議方案:以一年為周期,在天津市域范圍內,不涉及人員傷亡對發生同一違章行為的機動車,實行警告處理,不開罰單!如果該違章行為在一年內有三次(含三次)警告記錄,則再進行罰款,並作記分處罰。超過一年且不滿三次的【警告】違章行為,下一年度自動清零。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如有不當之處敬請諒解!本人工作繁忙,謝絕電話回訪!如有必要,請發郵件聯系!)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2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交管部門十分重視,將根據我市交通實際情況對您所提建議進行深入研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