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武清區汊沽港鎮的“江林公寓”買了一套住房,現在讓我過去拿鑰匙收房。通知我要交2千元的裝修押金。此外還要讓裝修隊交2萬元裝修押金。
請問:這兩項押金收得是否合理、合法?金額數目是否合理、合法?
另外,還要我在收房的時候交煤氣費初裝費?3500(不是煤氣費,是在煤氣費外另交的一筆錢)、水表安裝費?700(不是自來水費,是在水費外另交的一筆錢)、裝修垃圾清理?323。
請問:這三項費用是否合理、合法?煤氣和水表應該是隨房屋配套的設施,為什麼還要額外交錢纔能用?
謝謝,殷切期待您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8月20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汊沽港鎮政府相關人員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回復如下:
關於江林公寓物業公司收取各種押金和費用問題,屬該物業公司個體行為,最終解釋權為該物業公司,請您諮詢物業。如物業沒有收費依據,或解釋不清,建議您采取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需我鎮政府辦理相關事宜,我鎮政府可盡量協調該物業公司為您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