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您好!
我於上周(8月7日)簽訂合同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為94.39平方米的新商品房(注:17層到頂,兩梯四戶,我購買的是一層。),開發商把陽臺也算了全面積,請問新版《建築設計規范》於8月1日實施後,我是否可以按此《規范》找開發商要求返還多收的房款?另外,根據開發商給我的室內淨面積圖,室內的淨面積只有60平米多一點,這樣的出房率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望各位領導於百忙之中給予回復為盼!
張瑞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