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汽車於13日上午10:00左右被紅橋交通大隊在大胡同用拖車拖至芥園道-怡華路停車場,本人於11:00左右到停車場取車,被車場人員告知交60元停車費。當問之有沒有發票或收據,得到的答復是:“什麼也沒有!”本人就此非常疑惑,既然是政府拖車存車地方,為什麼沒有合法手續?那麼所收款項最終落到誰人腰包?收60元又是哪裡訂的標准?小民以上不明白之處望相關領導給與答復!也多了解了解政府的相關規定!不勝感激之至!
尊敬的網友:
您好!區發改委接到您的留言後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經現場調查,您反映情況屬實,要求存車場負責人必須明碼標示收費標准,按國家規定標准收費,並要求存車場負責人向您當面道歉,並向您退還多收存車費用。
感謝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2.8